一、总则
1.1 为了规范全省生物医学智能计算技术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实验室管理办法。
1.2 实验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科研和实验室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循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依托单位有关科研和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
1.3 实验室应当以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宗旨,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
1.4 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实验设备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和规章。
二、管理职责
2.1 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规划、发展和管理。
2.2 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实验室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组织实验室的科研项目申报、实施和评估;
(3)管理实验室的经费预算和使用;
(4)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5)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和学术规范。
三、实验室管理
3.1 实验室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申报、经费管理、实施进度和成果评估等。
3.2 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购置、使用和维护、设备共享和公平分配等。
3.3 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规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3.4 实验室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工作。
四、人员管理
4.1 实验室应当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录、考核、培训等。
4.2 实验室应当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奖励机制。
4.3 实验室应当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和培养,提供必要的科研指导和学术支持。
五、实验室守则
5.1 实验室成员应当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保持实验室的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5.2 实验室成员应当尊重科研伙伴,积极合作,共同促进科研成果的取得。
5.3 实验室成员应当保护实验室的设备和财产,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范,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六、附则
6.1 对于违反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行为,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6.2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实验室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6.3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全省生物医学智能计算技术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所有,并适用于所有实验室成员。
6.4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