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全省生物医学智能计算技术重点实验室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透明度和效益,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实验室的经费管理和使用活动。
三、实验室经费的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以及学校和实验室的规定。
四、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的权限和程序。
五、实验室经费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合理性原则: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的研究和教学需求,合理安排经费的支出。
(二)透明度原则:经费使用应进行明细记录和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
(三)效益原则:经费使用应追求最大的效益,确保经费的有效利用。
六、实验室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科研项目的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护费用。
(二)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的差旅费用和会议交流费用。
(三)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和激励费用。
七、实验室经费的使用程序如下:
(一)经费申请:经费使用人提出经费申请,明确经费用途和金额。
(二)经费审批: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申请进行初审,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确保申请符合规定和预算。
(三)经费使用:经费使用人按照申请和审批的要求使用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四)经费报销:经费使用人按照实验室依托单位财务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费报销,提供相关票据和报销材料。
(五)经费监督:经费管理人员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八、建立健全的经费使用记录和报告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经费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
九、对于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应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责,确保经费管理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